霧霾治理應考慮地質因素,pm2.5毒理研究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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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12-02 09:27:54
11月30日至12月2日全省大部分區域可能出現中至重度污染過程。
“霧霾與地質關系密切。”11月29日,常年從事霧霾與地質關系研究的省地礦局二級教授盧予北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地上空間的人類活動及污染物排放易發 現和治理,而地球深部的地質作用則不易發現和治理。
“霧霾的形成是地質、人類活動和氣候氣象共同作用的結果,缺一不可。其中,地質作用和人類活動產生大量的粉塵或固態顆粒,氣候氣象達到一定條件時, 可以聚集大氣中固態顆粒形成氣溶膠體物,為霧霾創造了環境條件。華北地區和河南省南太行東麓區域(安陽、鶴壁、新鄉、焦作等)就是同時滿足了3個條件 ,所以霧霾天數和污染程度相對更為嚴重。”盧予北說。
在盧予北看來,任何一個地區的霧霾成因和類型都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相對變化的,與地球活動周期(活躍期和相對穩定期)密切相關。區域性霧霾有本地 因素,也有外來因素,因此霧霾的治理應是一個全局性的統一行動,僅靠局部治理成效不大。
“應當利用大地質理念和學科交叉理念進一步研究霧霾和環境問題的地質成因,加大推進地熱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的力度。同時,政府應鼓勵和支持相關專項研 究及監測,對霧霾、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看不見’的地質作用影響因素進行調查評價,為我國環境污染攻堅戰提供技術支撐和決策依據。”盧予北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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